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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科学实施 群众参与
——关于建立科学环境治理体系的几点思考
刘 毓 习近平同志对环境治理曾提出这样的要求: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前不久,市长郗英才带领市环境监测执法人员突击检查我市几家企业排污情况,还拉起窨井盖,查看管道里的流水,其工作算是做到家了,值得点赞。那么,如何做好一个地方的环境治理工作,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究。 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采取行政手段主导、统一监督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的综合管理体制,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对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和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渴望,这一治理方法目前显得十分不够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治理成本高,难度大;二是环境资源产权模湖不清,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市场无法有效配置环境资源;三是有的企业环保意识差,追求眼前利益、自身利益,勿视长远利益、社会利益;四是有的群众环境治理参与行为无序,加上现有的制度难以保障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导致政府、市场、社会环境治理权责边界不明晰,成了环境治理的软肋。 党中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全社会参与的改善环境质量治理体系,应从五个方面做起:一是顶层设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路线图;二是构建政府、市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三是依法治理;四是以创新制度、创新科技为手段,提升环境标准化、规范化、严格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环境监察执法、环境预警、重大环境应急响应管控能力;五是建立权益保障、损害赔偿、激励创新、环境诉求、公开信息、群众监督、举报奖励、离任审计等保障措施。从而全面构建政府主导,依法保护,面向市场,公众参与的保护体制机制。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抓住环境质量持续提高这一核心,创新治理方式。搭建政府主导的多元环境治理平台,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同时建立生态环境统一的监测考核奖惩制度、外部监督和评估制度以及科学高效的技术支撑系统,促进政府履职制度供给、协调解决各种不同治理主体的矛盾和问题。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建立市场生态环境和资源配置体系,制定企业环保信用标准,依法建立评估、监督环境污染损害制度,明确赔偿标准,推动现有税制“绿色化”,采用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增强绿色生态环保意识,加大污染治理的科研和设备的投入,改传统的末端排污治理方式为源头减污方式,把企业生产过程变成践行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的过程。同时,在企业环保中,既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走先发展后治理,吃祖宗的饭、欠子孙的债的路子,又不能只强调环保,不顾及发展甚至搞垮企业的路子。做到,在企业环保中坚持“五个新”:即新理念、新资源、新模式、新方法和新业态。有了新理念,我们眼里就能看到不一样的资源,借助新的模式,采取新的方法,转化培养出新的业态,让企业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之路。 公开环保信息,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公开各治理主体的治理情况,公开环保执法的工作力度和实际效果,公开社会监督的奖励标准。把生态创建、污染排放治理、执法监督等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保障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推动绿色环保,让全社会有种“等不起”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紧迫感,从而提高全民环保的认同感,实现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目标。 (作者系曾都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