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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渔业渔船登记声明
全县渔业渔船船主: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农业部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版渔船“三证合一”,结合我县渔业生产和渔船管理实际情况,全县渔船重新申报、登记、注册,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12月25日。另对原有459艘机动渔船 “鄂渔17-30001至17-30459”予以作废,特此声明。
  随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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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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