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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甘做“定盘星”
——随县高城镇财政所落实国家政策二三事
  

通讯员 谢宏斌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秤杆子挑呀挑江山,你就是那定盘的星……”电视剧《宰相刘罗锅》以一曲清官谣让亿万观众回味无穷,刘罗锅一心为民的襟怀更被人们所颂扬。
  “我们的工作不求颂扬,但一定要对得起服务的百姓。”在随县高城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纪卓经常向同事们重复着这样一句话。
  (一)
  2002年7月,高城镇政府为解决五保老人集中供养问题,通过多处选址,最终确定利用原小河沟村小学改建成福利院。在得到村两委同意后,镇政府出资13万元整体收购原小学全部设施,并签订了在6组连片划定15亩耕地归福利院永久使用,镇政府负责减免15亩耕地上缴政府的农业税和“五项统筹”的协议。
  因当时农民种地还承担着“三提五统”等税赋,且交款额度逐年增加,涉田农户都未提出异议。
  随着国家对农业支持力度的加大,特别是2014年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9户涉田农民联名向镇财政所、镇政府、村两委会提出诉求:政府必须将福利院占用的耕地归还,并将种粮补贴到现有农户。
  接到诉求,该所积极派出财政专管员配合镇政府、高黄村委会组成工作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村入户调查,在摸清来龙去脉后,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还田于民。
  (二)
  嵩垛村交通不便,水源缺乏。农村税费改革前,部分群众因不堪重赋,弃田外出务工经商。为完成上缴国家税金和政府五项统筹,村委会将退耕、弃耕土地集中发包给种粮大户经营,以承包金抵交税费,并签订了承包合同。随着国家取消了农业税、特产税和政府五项统筹,部分弃田群众又重新回乡种地,可一些弃耕土地由村集体发包给他人经营,回收原份承包地就成了“问题”。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高城镇财政所在认真研究相关《法规》、《条例》、《办法》过程中,探索出一条有效的处置办法,那就是“协商”。
  在处理嵩垛村3、4、8组群众土地确权登记时,大部群众对农村耕地第二轮延包面积不认可,要求追朔到1997年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面积。
  如果按农村第一轮承包经营权证面积登记处理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那就会全盘否决2005年度该组农村第二轮土地延包登记工作。特别是8组28户村民,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公正处理耕地确权登记工作。
  2015年9月16日,高城镇财政所作为农村耕地确权登记责任主体,邀请政府包村干部、村干部就解决3、4、8组土地纠纷召开专题会议,并通知村民参加现场协商会议。经过民主协商,嵩垛村3、4、8组85户群众顺利完成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财政惠农补贴政策也得到全面落实,村民再也没有因土地纠纷而上访。
  (三)
  郑建洪本属异地户口,只因一起土地承包合同与七姑店村扯上关系。
  2002年9月20日,郑建东在七姑店村七组承包村民抛荒的土地130亩,合同规定,承包年限为15年。
  2003年1月9日,郑建东七姑店村委会同意,将合同转让给弟弟郑建洪。2004年11月8日,七姑店村七组有4农户知道土地转包后,找到村委会要田,后经协调将属农户承包田归还给原农户共计19.4亩。2005年,郑建洪以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为由,拖欠部分承包金。
  2008年6月20日,根据七姑店村委会及群众要求,高城镇组织农办、财政所、派出所进行调解,确定从2005年起每年上交承包金2000元,承包方仅结清2007年前合同款后,以后再也没交承包款。由于承包方不履行合同,还要求领取种粮补贴,村委会没有同意,导致承包方多次上访。
  2015年1月13日,高城镇组织相关单位到七姑店村七组现场堪查,确认90亩种粮面积。
  按照“谁种地谁得补贴”政策规定,镇财政所最终决定,对承包方实种农作物面积给予上报,据实发放惠农补贴,一场土地承包纠纷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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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财政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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