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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政资金监管之我见
  

财报
  随着国家“多予少取”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种粮补贴、退耕还林补助;低保、农保;“一事一议”项目奖补......乡镇财政资金的雪球越滚越大,其覆盖范围之广、资金规模之大前所未有。那么,如何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原则,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监管?笔者以为:
  第一,健全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坚持镇、村两级谁审批谁负责的制度,突出行政首长的责任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审批、拨付、使用等程序公开透明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发放奖惩、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监管不力或导致问题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并扣减资金指标,减少资金安排规模。
  第二,加大社保资金监管力度。农村养老,农村低保、五保,大病救助等对象的确定一律由县、镇、村三级审核批准,资金的办理程序、方式、结果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搞好年度审计,确保专项资金规范运行;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监管到位。
  第三,提高项目资金监控能力。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实行报账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规范;严格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责任制,调动镇村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严格实行绩效评价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严格实行跟踪审计制,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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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财政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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