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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20171130期 >> 第A1版:要闻
监管缺失的商品房明码标价

  本报讯 记者火玉、通讯员正风报道:日前,市干部作风“提升工程”暗访组在随州城区走访时发现,我市多数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没有明码标价,也没有按公示价格收费,一些楼盘的实际销售价比房产局备案的预售最高价还高。
  在随园嘉墅售楼大厅,暗访人员没有看到任何有关商品房价格的公示牌。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一房一价表,因为现在房子基本上卖完了,收起来了。
  在走访中,暗访人员发现城东国际、公园1978等楼盘均以商品房即将售完为由,撤走了商品房价格一览表。
  在东方御景楼盘,暗访组发现该楼盘虽然公示了一房一价表,但实际售价却没有按标价执行。该楼盘在房产局备案价的预售最高价为每平米4998元,实际售价每平米5147元。
  “怎么都没有标价格呢?”“你应该晓得,所有的楼盘不可能把价格标出来,就算有,标注出来的也很少。”
  时隔两个月后,暗访组再次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了走访,发现这些楼盘依然未明码标价。
  在东方御景楼盘,暗访组发现,该楼盘3号楼1702房,备案价为每平米4698元,实际售价为每平米4838元。在新城大自然售楼部,销售人员说的更直白,称现在不按一览表上的价格,都涨价了。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对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是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市物价局对此开展了专项整治,然而房地产开发商这种未明码标价、随意涨价的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我们不禁要问,物价部门是怎样在监管的呢?又严厉查处了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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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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