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明确区分举报和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举报制度和投诉制度。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时应该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有困难的,可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确认。
三、通过快速有效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劳动者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自身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快速有效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如拨打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或者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进行投诉举报。
四、举报投诉时应尽量提供详实信息
劳动者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明确提供被投诉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违法具体行为。为更有效地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者在投诉举报时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举报人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为举报人保密。
五、劳动者应及时维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劳动者当发现或自身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以防超过维权时效。
六、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
劳动者在工作时应该注意保存好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工作凭证,以便调查取证及时处理。
七、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联系方式
市直: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0722-3596220
曾都:曾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局0722-3224538
广水:广水市劳动保障监察局0722-6253828
随县:随县劳动保障监察局0722-333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