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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20180727期 >> 第A3版:阳光人社
劳动者遭遇欠薪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通讯员 吴杰 杨娟
  “老板拖欠我们工资,准备转移资产,怎么办?”
  2018年2月6日,曾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投诉,随州某装备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问题停产,导致员工工资被拖欠,公司法人杜某私自变卖公司设备拟转移资产到外地,被员工发现后拦截,双方僵持不下。
  曾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同时联动公安、法院等部门,迅速核查情况。为帮助员工尽快讨薪,曾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经反复与公司法人、会计沟通协调,核定共计65名员工被拖欠工资151.3万元。曾都区法院及时受理该案并对公司法人杜某下达了法院支付令,对公司财产进行了保全,平息了一场劳资纠纷。
  当劳动者遭遇欠薪,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法院支付令。相对来说,申请法院支付令是一种更快捷的讨薪方式,劳动者维权成本低。劳动者遇欠薪申请法院支付令,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和欠债老板之间没有其他任何纠纷且有欠薪证据欠条,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通过法院、人社部门的通力协作,申请法院支付令这项治理欠薪举措落到了实处,且曾都区率先执行实效明显,2018年上半年,共引导6批共187名劳动者申请了法院支付令,帮劳动者追讨工资1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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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阳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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