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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法院执行一起十余年积案

  本报讯 通讯员吴善玲报道:近日,在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一起历时17年的“骨头案”终于得以执结。
  2001年12月7日,申请执行人蔡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经原曾都区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赔偿蔡某经济损失1942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却下落不明,且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刘某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陷入停滞状态。日前,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到刘某在金融机构有存款3万元,遂对刘某的账户进行了冻结。经查,刘某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故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告知被执行人刘某其拒不履行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法律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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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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