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孙晓明)近日,随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执行标的为400多万元的执行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该案以当事人执行和解,自诉人撤回刑事自诉得以圆满结案。
2015年12月,原告随州高新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何某心等四名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人何某心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400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何某心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2017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告人何某心在收到法院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后,未履行判决义务亦未报告财产状况,而是采取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2018年4月,随州高新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被告人何某心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向随县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案件在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严明告知被告人何某心的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拒不履行义务将被判处刑罚。慑于法律的威严,被告人何某心主动请求法官帮助联系自诉人,与自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并向法院书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
随县法院为全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大胆探索拒执罪“自诉+公诉”的审判模式,运用拒执罪惩罚、教育措施破解“执行难”。去年5月以来,随县法院共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51件53人,其中公诉8件,自诉立案43件。结案40件,其中公诉结案8件,自诉结案32件,执行金额2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