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0月20日,因下列客户信用卡账户透支款项严重逾期,经我行多次催收,仍未还清透支款项,为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告。
请下列客户在本公告之日起30天内,归还透支本息。否则,我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也一并提醒其他逾期透支的我行信用卡客户,及时归还信用卡透支本息。否则,我行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联系人:蓝先生
联系电话:0722-3235216
客服电话:4008196568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
2018年10月25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