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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随县唐县镇两水村原村委会委员、民兵连长吴传涛侵占五保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7年9月,唐县镇两水村五保户黄某获得20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吴传涛没有将实情告知黄某,反而利用职务便利,骗取黄某信任,谎称自己争取了20000元项目资金,需要借用黄某的账户过户。吴传涛于2017年10月6日从黄某的账户中取出18000元,并假意以照顾生活为由将2000元现金和账户剩余2000元给予黄某,将其余16000元侵占。吴传涛还存在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2018年9月3日,随县纪委给予吴传涛开除党籍处分。吴传涛侵占的16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退赔给黄某。
  2.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红石坡社区副主任王洁落实低保政策不力的问题。2015年12月至2018年8月,王洁在负责社区民政工作期间,对居民胡某某申请办理城市低保的材料和入户调查情况审核把关不严,把不符合条件的胡某某纳入城市低保,且在之后的低保户动态管理年度核查中,不认真调查核实,对胡某某及其直系亲属2018年1月购买商品房的事实没有及时发现并上报,致使胡某某违规领取低保金8400元。2018年10月24日,应山街道纪工委给予王洁党内警告处分。
  3.曾都区万店镇泉水寺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长保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套取挪用的问题。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泉水寺村套取挪用2348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陈长保对此负直接责任。在组织审查期间,陈长保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情节较重。鉴于陈长保已于2017年3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目前仍处于处分影响期内,应当从重处分。2018年9月7日,曾都区纪委给予陈长保开除党籍处分。
  4.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金屯村会计杨明刚精准扶贫失职失责的问题。杨明刚在分管精准扶贫工作期间,违规将公职人员家属纳入扶贫对象,违规发放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专项资金,且对贫困户档案管理不规范,贫困户信息动态调整更新不及时。2018年9月3日,淅河镇纪委给予杨明刚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脱贫攻坚成色,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当前全市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用真心、做真功,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切实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的,坚决查处纠正,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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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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