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属地管理原则行使《烟草专卖法》赋予的职权。发挥“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规范烟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制定本市辖区烟草专卖管理规定、制度、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烟草生产经营决策、计划。
三、依法行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管理权、行政处罚决定权。
四、协调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打假打私长效机制和相关工作机制,会同有关执法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烟草企业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情况,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六、负责对各县级烟草专卖局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检查。
七、负责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