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洪领先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洪领先同志辞去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依法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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