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陈江波同志为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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