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姜皓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随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姜皓同志辞去随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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