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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广水对一精神病人强制医疗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朱青、王祥隆)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近日,经广水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判决支持的精神病患者刘某某被送到广水精神病医院进行强制医疗。
  1月13日上午8时许,刘某某精神病突然发作,拿起家中的钉耙将同湾的一名老人打死。1月17日,公安机关聘请随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法医对刘某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经鉴定,刘某某患有精神病分裂症,在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认为,刘某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向广水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意见。
  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了案发时的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经调查,刘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10多年,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多次住院治疗。前期发病时,刘某某出现过打人的情况。案发时,他母亲曾尝试劝阻,但未能有效制止。
  该院审查认为,刘某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且近年来有多次暴力伤害他人的行为,家人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刘某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应对其予以强制医疗。遂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以避免伤人等严重刑事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