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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7日
公告
  我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下列委托管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自解除之日起,该合同中约定的权力义务终止:
  1.与广水市佳诚加油站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签订,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解除。
  2.与广水市毅阳加油站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日签订,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解除。
  3.与随州市俊雅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日签订,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解除。
  4.与随州市惠宁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签订,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解除。
  5.与随州市亿真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签订,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解除。
  6.与随州市亿真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1日签订,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解除。
  7.与随州市全富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签订,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解除。
  8.与随州市春天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签订,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解除。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随州销售分公司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