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共促消费公平 助推经济发展
随州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黄继军
春风渐暖,万物复苏。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长期以来坚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
2021年,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提升随州市消费环境,大力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在随州”创建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各职能部门高效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有力地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共青团中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予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暨12315指挥中心“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成绩来之不易,未来需加倍努力。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随州抢抓机遇、破冰突围的深化之年,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积极回应消费者的诉求,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大意义。今年,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级消协组织,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在随州”创建活动,重点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守法律法规的尺度,夯实消费公平的法治基础。要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要加强对消费市场的监督规制,持续加大对假冒伪劣、违法失信行为、不良营商手法、显失公平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引导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
二是增强宣教引导的效度,聚集消费公平的监督合力。一方面要加强对消费公平的倡导,着力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自主依法维护消费公平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健全消费评价体系,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协同各方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提升消费维权的精度,扩大消费公平的惠及群体。要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补齐农村、乡镇和县域地区消费环境建设短板,实现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
消费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促消费公平,是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大事。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努力为随州消费者创造更放心、更安心、更公平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充分释放群众的消费活力,共绘随州市消费公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美好蓝图!
春风渐暖,万物复苏。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长期以来坚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
2021年,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提升随州市消费环境,大力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在随州”创建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各职能部门高效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有力地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共青团中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予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暨12315指挥中心“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成绩来之不易,未来需加倍努力。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随州抢抓机遇、破冰突围的深化之年,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积极回应消费者的诉求,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大意义。今年,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级消协组织,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在随州”创建活动,重点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守法律法规的尺度,夯实消费公平的法治基础。要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要加强对消费市场的监督规制,持续加大对假冒伪劣、违法失信行为、不良营商手法、显失公平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引导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
二是增强宣教引导的效度,聚集消费公平的监督合力。一方面要加强对消费公平的倡导,着力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自主依法维护消费公平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健全消费评价体系,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协同各方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提升消费维权的精度,扩大消费公平的惠及群体。要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补齐农村、乡镇和县域地区消费环境建设短板,实现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
消费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促消费公平,是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大事。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努力为随州消费者创造更放心、更安心、更公平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充分释放群众的消费活力,共绘随州市消费公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美好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