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曾都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区战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我区兴办实业,推动曾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品质随州示范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曾都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由各类投资主体在曾都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投资兴办的工业类项目,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落户的项目,可参照本规定精神由各地自主确定优惠政策。特别重大的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贸等其他行业投资项目,另行确定落实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投资应急产业、现代农业、电子信息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重点突出先进装备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汽及零部件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电子信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建立工业园区片区地价制度。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投资达到协议约定,在项目投产缴纳第一笔生产经营税收后,给予企业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超出片区地价的部分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片区地价由区政府研究后定期发布。
二是中介服务补贴: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限环评报告、环境现状资料搜集两项)、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消防设施检测4项的中介服务性支出补贴30%。
三是租赁厂房兴办企业补贴:对租用厂房且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实现年度税收贡献(每平米年纳税额不低于200元)的项目,前三年内给予租金费用100%的等额补贴,第四年、第五年给予租金费用50%的等额补贴。
四是固定资产投入补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实际投资3%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五是税收贡献奖励:年纳税额达到协议约定的,自建成投产起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给企业,第四年、第五年按50%比例奖励。
六是金融政策:特别优质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贷款用于项目建设的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40%以内(含)的贴息。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40%以内(含)担保费补贴。
七是以商招商奖励:对提供重大招商线索、协助引进或直接引进符合相关政策并按协议约定投资的重大项目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在申报各类项目补助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
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由各类投资主体在曾都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投资兴办的工业类项目,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落户的项目,可参照本规定精神由各地自主确定优惠政策。特别重大的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贸等其他行业投资项目,另行确定落实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投资应急产业、现代农业、电子信息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重点突出先进装备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汽及零部件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电子信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建立工业园区片区地价制度。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投资达到协议约定,在项目投产缴纳第一笔生产经营税收后,给予企业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超出片区地价的部分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片区地价由区政府研究后定期发布。
二是中介服务补贴: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限环评报告、环境现状资料搜集两项)、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消防设施检测4项的中介服务性支出补贴30%。
三是租赁厂房兴办企业补贴:对租用厂房且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实现年度税收贡献(每平米年纳税额不低于200元)的项目,前三年内给予租金费用100%的等额补贴,第四年、第五年给予租金费用50%的等额补贴。
四是固定资产投入补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实际投资3%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五是税收贡献奖励:年纳税额达到协议约定的,自建成投产起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给企业,第四年、第五年按50%比例奖励。
六是金融政策:特别优质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贷款用于项目建设的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40%以内(含)的贴息。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40%以内(含)担保费补贴。
七是以商招商奖励:对提供重大招商线索、协助引进或直接引进符合相关政策并按协议约定投资的重大项目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在申报各类项目补助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