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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广水市检察院首次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徐敏)“检察机关积极启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参加广水市检察院公开听证的听证员说道。
  近日,广水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吴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积极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这也是该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案件。
  赔偿保证金制度是该院针对轻罪案件,双方矛盾难于及时化解的特殊情况新出台的一项诉讼保障制度。该制度规定,对于在刑事案件中造成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赔偿意愿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尚有差距,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犯罪嫌疑人方筹集资金需要时间等原因暂时未达成和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缴纳赔偿保证金申请,并交由公证机构依法提存,以此保障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检察机关根据赔偿保证金缴存情况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适当决定,是有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保障制度。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用好用足赔偿保证金制度,更有力地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让公平正义更优更快更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