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2日
信息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位于通津桥社区周家台巷177号石志兵等12户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具体名单如下:
石志兵:补发(3单元202号)
土地分摊面积:34.7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24办公室
联系电话:3220236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0日
公告
兹有余海涛,公民身份证号码:429001197905216119,于2017年5月6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漂水河殷店镇金塔村至玄龙庙村标段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编号2017050601。经与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充分协商,就终止上述河道采砂经营权签订了书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就未开采的砂石给予经济补偿,本人基于编号为2017050601《拍卖成交确认书》取得的采砂经营权于2023年1月10日终止,本人不再对编号为2017050601《拍卖成交确认书》享有任何权利。
特此公告。
公告人:余海涛2023年1月10日
公告
兹有李明宽,公民身份证号码:429001198706163055,于2017年5月13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随县境内㵐水河河道尚市镇明太村标段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编号为2017051302。根据《随县河砂统一经营管理的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经与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充分协商,就终止河道采砂经营权签订了书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有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就未开采的砂石给予经济补偿,本人基于编号为2017051302《拍卖成交确认书》取得的采砂经营权已于2023年1月10日已终止。本人不再对编号2017051302《拍卖成交确认书》享有任何权利。
特此公告。
公告人:李明宽2023年1月10日
公告
兹有李明宽,公民身份证号码:429001198706163055,于2017年5月13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随县境内㵐水河河道万和镇龙凤山村标段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编号为2017051301。根据《随县河砂统一经营管理的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经与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充分协商,就终止河道采砂经营权签订了书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有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就未开采的砂石给予经济补偿,本人基于编号为2017051301《拍卖成交确认书》取得的采砂经营权已于2023年1月10日已终止。本人不再对编号2017051301《拍卖成交确认书》享有任何权利。
特此公告。
公告人:李明宽2023年1月10日
公告
兹有汪培宏,公民身份证号码:420619197101012397,于2017年5月13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㵐水河尚市镇群岳村五组黄土冲至民太村一组花生潭标段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编号2017051305。经与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充分协商,就终止上述河道采砂经营权签订了书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就未开采的砂石给予经济补偿,本人基于编号为2017051305《拍卖成交确认书》取得的采砂经营权于2023年1月10日终止,本人不再对编号为2017051305《拍卖成交确认书》享有任何权利。
特此公告。
公告人:汪培宏2023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申健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鄂交运管许可随州字42130210212号,声明作废。
随州武汉理工大学工业研究院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300MB1327195B,法人代表:谭罡风,声明作废。
公告
兹有钦传科,公民身份证号码:421302197908171679,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随县境内㵐水河河道万和镇大西湾便桥标段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编号为2017072702。根据《随县河砂统一经营管理的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经与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充分协商,就终止河道采砂经营权签订了书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有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就未开采的砂石给予经济补偿,本人基于编号为2017072702《拍卖成交确认书》取得的采砂经营权已于2023年1月10日已终止。本人不再对编号2017072702《拍卖成交确认书》享有任何权利。
特此公告。
公告人:钦传科2023年1月10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位于通津桥社区周家台巷177号石志兵等12户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具体名单如下:
石志兵:补发(3单元202号)
土地分摊面积:34.7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24办公室
联系电话:3220236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0日
公告
兹有余海涛,公民身份证号码:429001197905216119,于2017年5月6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漂水河殷店镇金塔村至玄龙庙村标段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编号2017050601。经与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充分协商,就终止上述河道采砂经营权签订了书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就未开采的砂石给予经济补偿,本人基于编号为2017050601《拍卖成交确认书》取得的采砂经营权于2023年1月10日终止,本人不再对编号为2017050601《拍卖成交确认书》享有任何权利。
特此公告。
公告人:余海涛2023年1月10日
公告
兹有李明宽,公民身份证号码:429001198706163055,于2017年5月13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随县境内㵐水河河道尚市镇明太村标段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编号为2017051302。根据《随县河砂统一经营管理的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经与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充分协商,就终止河道采砂经营权签订了书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有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就未开采的砂石给予经济补偿,本人基于编号为2017051302《拍卖成交确认书》取得的采砂经营权已于2023年1月10日已终止。本人不再对编号2017051302《拍卖成交确认书》享有任何权利。
特此公告。
公告人:李明宽2023年1月10日
公告
兹有李明宽,公民身份证号码:429001198706163055,于2017年5月13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随县境内㵐水河河道万和镇龙凤山村标段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编号为2017051301。根据《随县河砂统一经营管理的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经与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充分协商,就终止河道采砂经营权签订了书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有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就未开采的砂石给予经济补偿,本人基于编号为2017051301《拍卖成交确认书》取得的采砂经营权已于2023年1月10日已终止。本人不再对编号2017051301《拍卖成交确认书》享有任何权利。
特此公告。
公告人:李明宽2023年1月10日
公告
兹有汪培宏,公民身份证号码:420619197101012397,于2017年5月13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㵐水河尚市镇群岳村五组黄土冲至民太村一组花生潭标段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编号2017051305。经与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充分协商,就终止上述河道采砂经营权签订了书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就未开采的砂石给予经济补偿,本人基于编号为2017051305《拍卖成交确认书》取得的采砂经营权于2023年1月10日终止,本人不再对编号为2017051305《拍卖成交确认书》享有任何权利。
特此公告。
公告人:汪培宏2023年1月10日
遗失声明
申健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鄂交运管许可随州字42130210212号,声明作废。
随州武汉理工大学工业研究院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300MB1327195B,法人代表:谭罡风,声明作废。
公告
兹有钦传科,公民身份证号码:421302197908171679,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随县境内㵐水河河道万和镇大西湾便桥标段河道采砂经营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编号为2017072702。根据《随县河砂统一经营管理的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经与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充分协商,就终止河道采砂经营权签订了书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有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就未开采的砂石给予经济补偿,本人基于编号为2017072702《拍卖成交确认书》取得的采砂经营权已于2023年1月10日已终止。本人不再对编号2017072702《拍卖成交确认书》享有任何权利。
特此公告。
公告人:钦传科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