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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声明
  本人现有鄂S39765(蓝)江淮小型货车、鄂S26117(黄)江淮小型货车二辆,现均由熊军使用,未办理过户手续。自登报之日起该二辆车所发生的一切交通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声明人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旺生 周莉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