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5日
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张丽君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党员干部,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对照党规党纪查不足,深挖思想根源找症结,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中心工作的强大动力。
以“学”字为基础 在“学懂弄通”中做到“正己”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要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党纪是纪律规范,党员干部要学好党纪,就必须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
原原本本学。党纪学习并非一日之功,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将党纪学习教育贯穿到日常工作生活的全过程全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沉下心来,一句一句读、一条一条学、一点一点悟,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联系实际学。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应当紧密结合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对照《条例》各项规定进行检查,深入进行自我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深入系统学。学习《条例》,要掰开揉碎学,做到“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要坚持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相结合、制度解读与案例分析相融合、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性教育相统一,以法为纲、以责为本、以案为鉴,让党员干部能在学习中找准问题、理顺症结、整改不足,推动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彰显新作为。
以“严”字为利刃 在“纠风除弊”中守牢“正纪”
党章党规党纪是治国理政、管党治党、从严治吏的重器,《条例》明确了党员干部何可为、何不可为的边界和各种情形。我们要以《条例》为“对照镜”,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
崇纪畏纪严明纪律之要。党纪不仅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照《条例》,自觉用党纪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坚决守住红线、守牢底线、不越高压线,全面规范自身行为,使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通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从而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对标对表严执纪律之镜。党的纪律和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具体遵循,《条例》明确了党员、干部“不能为”的负面清单,划出了党员的行为底线。我们要以《条例》为基准,常照深思自律之镜、见微知著之镜、廉洁自守之镜。把每一条规定铭记在心,常省思想之弊、常查言行之漏、常养浩然之气。以纪为镜,把住政治上的“红线”、工作上的“准线”和生活上的“底线”,在管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过程中,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守纪观念。
慎独慎微严把纪律之尺。“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车轮上的腐败”“舌尖上的腐败”“人情上的腐败”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在违纪行为中往往占有很大比例。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亮出了纪律戒尺,划出了自律地带。“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办公区域之外的空间,绝对不是不受监督的任性辖区,而应是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的自律地带。这就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约束、规范自己,不断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要把“小腐不为”“小错不犯”作为严格自律和防微杜渐的“警示灯”和“座右铭”。
以“践”字为目标 在“知行合一”中实现“正绩”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使党性坚强、行为规范,政绩观才会始终端正,回答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
纪严才能聚焦为民造福、为民奉献的实绩。党的纪律根植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根植于党和人民的共同理想。《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意在为民,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底线不是要束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而是要在知边界、明底线的前提下更加奋发有为。党员干部只有满含对纪律的“敬畏”,方能对真理的叩问存有“执着”,对人民的冷暖存有“忧患”,对历史的批判存有“戒心”,对时代的创新存有“善意”,在慎言慎行、慎始敬终中从严要求、从实做事,杜绝“虚绩”,干出“实绩”。
纪严才能着眼事关长远、事关基础的潜绩。纪律严明,工作力度才有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大量事关长远、事关基础的工作,短期内难以出成绩,需要久久为功,需要“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有些还需要突破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凸显出来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花大力气、蹚深水区,还可能“吃力不讨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明纪律,始终心存敬畏和坚守,把那些扎扎实实干事业、默默无闻作贡献的干部识别出来、使用起来,通过“用好一个人激励一大片”推动党员干部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摒弃急功近利的“显绩”,创造泽被后人的“潜绩”,引导各级干部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挺膺担当、再立新功。
(作者系市委党校党性教研室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