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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随州市民政局关于拟对12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调查,随州市风景园林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随州市炎帝故里康养中心等7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上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以上社会组织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地址:随州市舜井大道壮鑫香湖路24号
  联系电话:0722-3590135
  特此公告。
  随州市民政局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