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通讯员 陆云秋
“这起案件的社会效果很好,检察官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很到位,嫌疑人真心认罪悔罪,被盗企业的实际损失得以全部挽回,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检察护企’的力度和决心,我很受感动。”近日,市人大代表喻兰兰在一起案件的公开听证会上点赞检察机关的做法。
2024年2月3日,随县检察院、随县公安局会签了《随县涉企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涉企刑事报案后应当立即受案并依法审查,并在立案后三日内向两家共同成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备案。
同年2月,随州市A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负责人向随县公安局报案称,该公司的电缆被盗,企业损失巨大。3月6日,随县公安局经初步查明,陈某甲等4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决定立案侦查。同日,随县公安局按照涉企刑事立案相关规定向随县检察院通报相关案情。
收到该线索后,随县检察院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月8日,侦监协作办就该案召开会议进行会商,检察官通过全面审查案卷、听取案情等厘清下一步侦查思路,向公安机关反馈了该案的侦查重点和应当收集的证据,要求办案人员着重收集嫌疑人在现场遗留的生物痕迹及沿途视频监控,并查明赃物的去向和企业的实际损失。
经随县公安局侦查查明,陈某甲等4人合谋盗窃A公司电缆1811斤,销赃后获利8600元,遂将陈某甲4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阅卷审查时却发现卷宗中并无A公司实际损失的证据。
为更好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检察官依据《指引》规定,深入A公司了解犯罪嫌疑人退赔情况并听取A公司负责人意见。调查中,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赔偿能力,且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有将近15万余元。为增强办案亲历性,检察官开展实地调查核实,进入被盗矿区查看现场,发现沿路有11根电线杆、高压线被砸倒偷走,有5座变压器因电线杆被砸倒受损。检察官一方面要求A公司提供原始发票、购买记录等用于证明其实际损失的证据,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核实4名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和赔偿能力。
“我们通过实地走访,收集购买电线杆的票据,调取A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请教国家电网工作人员等,查明企业除遭受的电线损失8000多元外,还有生产经营需要重新架设电线杆、铺设电线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等10余万元。”检察官表示。
A公司遭受的损失已经查明,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一捕了之、一诉了之,还是迎难而上尽力促赔挽回企业损失,检察官毅然选择了后者。
提讯中,陈某甲等人表示自己正是因经济困难才起心盗窃,销赃数额只有8600元,却要退赔15万,反称A公司讹诈,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检察官没有放弃,一方面通过4名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向其宣讲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明退赃和退赔的区别以及对有赔偿能力拒不退赔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一方面决定依托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矛盾化解。
随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电网工作人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和辩护律师参与。会上,检察官重点讲解了退赃和退赔的区别,以及认罪认罚等相关法律规定。A公司负责人出示了企业受损的相关证据,国家电网工作人员就A公司重新采购、架设受损设备和线路的费用进行了说明。最终,四名犯罪嫌疑人家属与A公司当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付A公司12万元,最大限度挽回了企业损失。
下一步,随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务实举措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保护被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