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以听证助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随州日报通讯员 周仁根 邓楸子
“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希望检察机关能对我们从宽处理。”听证会上,黄某某和卢某某表示。
2024年9月26日上午,广水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森林公安以及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以公正公开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据查,湖北某建筑公司承包了S高速建设项目,2023年6月,该公司负责人黄某某在未依法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指使卢某某在广水市某山场上擅自开辟道路、堆放工程废弃土方,造成山场植被破坏,占用林地面积0.754公顷(11.31亩),毁坏林木总蓄积量为19.37立方米,总株数为1140株。
2024年4月25日,该案移送至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刘建波审查发现,S高速项目作为湖北省的重点建设项目,正处于全面建设阶段,考虑到要把控好企业的项目建设和林地恢复工作之间平衡的问题,5月10日,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实地核查林地毁坏及恢复情况。
“我们会迅速将废弃土方清理,完善相关手续,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工作,恢复生态样貌。”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和卢某某现场表态,并表示会主动委托广水市某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林地生态修复方案。
生态修复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不起诉后的非刑罚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如何跟进?办案不是“一诉了之”也不是“不刑不罚”,为更好地恢复受损的林地,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和保障先行区建设,广水市检察院决定就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集思广益,确保案件办理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刘建波向参会人员全面介绍了案件的审查情况,从涉案事实、案件证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们分别围绕占用林地的补植复绿情况、不起诉后案件的后续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有序发问。
“补植复绿方案能否有效落实?后续如何跟进?”
“不起诉后的惩戒效果如何保证?”
……
针对听证会上抛出的争议性问题,承办检察官有序引导讨论。
“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自筹12万余元用于开展补植复绿工作。”黄某某和卢某某说道。
“黄某某和卢某某委托广水市某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林地生态修复方案符合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说道。
“经我们实地走访调查核实,黄某某、卢某某目前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补植复绿工作正有序开展,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后续我们会按期限进行评估,与林业部门共同跟进督促生态环境的修复,确保树木的成活率达标。同时,为了避免‘不刑不罚’,我们拟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消除追责盲区。”刘建波介绍。
随后,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和听证议题进行了闭门评议,最终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机关的定性准确,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今年以来,广水市检察院将涉企案件检察听证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度融合,严格落实“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截至目前,共开展涉企案件检察听证26件次。积极完善涉企案件检察听证与法治宣传、行刑反向衔接、社会治理等工作制度的衔接配合,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以高质量检察听证助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希望检察机关能对我们从宽处理。”听证会上,黄某某和卢某某表示。
2024年9月26日上午,广水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森林公安以及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以公正公开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据查,湖北某建筑公司承包了S高速建设项目,2023年6月,该公司负责人黄某某在未依法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指使卢某某在广水市某山场上擅自开辟道路、堆放工程废弃土方,造成山场植被破坏,占用林地面积0.754公顷(11.31亩),毁坏林木总蓄积量为19.37立方米,总株数为1140株。
2024年4月25日,该案移送至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刘建波审查发现,S高速项目作为湖北省的重点建设项目,正处于全面建设阶段,考虑到要把控好企业的项目建设和林地恢复工作之间平衡的问题,5月10日,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实地核查林地毁坏及恢复情况。
“我们会迅速将废弃土方清理,完善相关手续,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工作,恢复生态样貌。”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和卢某某现场表态,并表示会主动委托广水市某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林地生态修复方案。
生态修复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不起诉后的非刑罚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如何跟进?办案不是“一诉了之”也不是“不刑不罚”,为更好地恢复受损的林地,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和保障先行区建设,广水市检察院决定就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集思广益,确保案件办理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刘建波向参会人员全面介绍了案件的审查情况,从涉案事实、案件证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们分别围绕占用林地的补植复绿情况、不起诉后案件的后续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有序发问。
“补植复绿方案能否有效落实?后续如何跟进?”
“不起诉后的惩戒效果如何保证?”
……
针对听证会上抛出的争议性问题,承办检察官有序引导讨论。
“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自筹12万余元用于开展补植复绿工作。”黄某某和卢某某说道。
“黄某某和卢某某委托广水市某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林地生态修复方案符合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说道。
“经我们实地走访调查核实,黄某某、卢某某目前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补植复绿工作正有序开展,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后续我们会按期限进行评估,与林业部门共同跟进督促生态环境的修复,确保树木的成活率达标。同时,为了避免‘不刑不罚’,我们拟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消除追责盲区。”刘建波介绍。
随后,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和听证议题进行了闭门评议,最终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机关的定性准确,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今年以来,广水市检察院将涉企案件检察听证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度融合,严格落实“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截至目前,共开展涉企案件检察听证26件次。积极完善涉企案件检察听证与法治宣传、行刑反向衔接、社会治理等工作制度的衔接配合,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以高质量检察听证助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