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一男子唱“双簧戏”诈骗钱财被抓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马艳)业务员是他,老板也是他,唱“双簧戏”骗取他人钱财,他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随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破获一起冒充业务员和老板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魏某某被抓获,被骗钱财被悉数追回并返还。
9月4日,随州红星建材城商户周某某到高新区公安分局报警,称其向一位上门推销门窗的业务员购买定制门窗,在付完货款后,对方却迟迟不发货,怀疑被骗。接警后,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组织开展调查。
据查,2024年5月19日,一名陌生男子来到周某某的建材店内,自称是江西南昌某门窗厂家的业务员,想与周某某建立合作关系,让周某某帮忙销售门窗。周某某听了该男子对相关业务的介绍后,并没有对其身份产生怀疑,便加了对方的微信,方便后期联系合作。6月16日,周某某微信联系该男子,想要定做33个“丰”字格门。对方听后欣然答应,双方谈好价格后,周某某便按照对方要求给其转账2000元作为定金,双方约定等门窗制作完成后再支付剩余货款。
6月23日,该男子跟周某某联系,称定制的门都已经完工了可以发货,并向周某某提供了填好的发货单,但要求周某某先支付剩余货款7843元。周某某当即就给对方转了7843元的尾款。经过几天的等待,周某某一直没有收到该男子寄来的货物,也未收到其发送的物流信息,便联系该男子询问具体情况。可当他通过各种途径联系该男子时,发现已经联系不上,这时周某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
办案民警通过侦查手段发现,与受害人周某某联系的“业务员”的微信和“业务员”所称的厂家老板的微信其实为同一个人注册,都是江西南昌人魏某某。获取这一关键线索后,11月16日,办案民警迅速赶往南昌,并在南昌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查清了犯罪嫌疑人魏某某的身份信息和在南昌市南昌县的住址。17日上午,办案民警在南昌县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魏某某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交代,其之前在南昌市经营的一家门窗加工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已破产,生意场上失意的他心灰意冷,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导致其负债累累。因走投无路,魏某某便动起了歪心思,利用自己经营过门窗定制生意,对相关业务非常熟悉的优势开始行骗。6月份,魏某某来到随州物色目标,他找到受害人周某某的建材店,假借推销定制门窗,取得了周某某的信任。为了实施诈骗,他注册了冒充“业务员”和“老板”的微信,在使用“业务员”的微信号收到周某某的转账定金2000元后,假装将2000元定金转账给自己注册的另一个冒充“老板”的微信,并截屏发给周某某,随后再谎称要发货,让周某某支付了剩余尾款7834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骗货款已悉数退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月4日,随州红星建材城商户周某某到高新区公安分局报警,称其向一位上门推销门窗的业务员购买定制门窗,在付完货款后,对方却迟迟不发货,怀疑被骗。接警后,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组织开展调查。
据查,2024年5月19日,一名陌生男子来到周某某的建材店内,自称是江西南昌某门窗厂家的业务员,想与周某某建立合作关系,让周某某帮忙销售门窗。周某某听了该男子对相关业务的介绍后,并没有对其身份产生怀疑,便加了对方的微信,方便后期联系合作。6月16日,周某某微信联系该男子,想要定做33个“丰”字格门。对方听后欣然答应,双方谈好价格后,周某某便按照对方要求给其转账2000元作为定金,双方约定等门窗制作完成后再支付剩余货款。
6月23日,该男子跟周某某联系,称定制的门都已经完工了可以发货,并向周某某提供了填好的发货单,但要求周某某先支付剩余货款7843元。周某某当即就给对方转了7843元的尾款。经过几天的等待,周某某一直没有收到该男子寄来的货物,也未收到其发送的物流信息,便联系该男子询问具体情况。可当他通过各种途径联系该男子时,发现已经联系不上,这时周某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
办案民警通过侦查手段发现,与受害人周某某联系的“业务员”的微信和“业务员”所称的厂家老板的微信其实为同一个人注册,都是江西南昌人魏某某。获取这一关键线索后,11月16日,办案民警迅速赶往南昌,并在南昌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查清了犯罪嫌疑人魏某某的身份信息和在南昌市南昌县的住址。17日上午,办案民警在南昌县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魏某某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交代,其之前在南昌市经营的一家门窗加工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已破产,生意场上失意的他心灰意冷,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导致其负债累累。因走投无路,魏某某便动起了歪心思,利用自己经营过门窗定制生意,对相关业务非常熟悉的优势开始行骗。6月份,魏某某来到随州物色目标,他找到受害人周某某的建材店,假借推销定制门窗,取得了周某某的信任。为了实施诈骗,他注册了冒充“业务员”和“老板”的微信,在使用“业务员”的微信号收到周某某的转账定金2000元后,假装将2000元定金转账给自己注册的另一个冒充“老板”的微信,并截屏发给周某某,随后再谎称要发货,让周某某支付了剩余尾款7834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骗货款已悉数退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