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3日
13名建筑工人的“烦薪事”解决了
随州日报通讯员 李鑫鑫 严予廷
“已对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近日,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曾都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意见书作出回复。
2021年,梁某等13名民工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后,一直未能从“包工头”杨某处拿到全部薪资。梁某带领工友多次讨薪,杨某均以没钱为由推诿。
2022年5月,梁某等人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同年8月,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责令杨某限期支付拖欠梁某等人的17万元薪资。此后至2023年1月,杨某仅支付了梁某等人3.4万元工资。面对梁某等人多次索要,杨某继续推诿甚至一度失联。2023年2月,随州市人社局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9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杨某名下有小轿车、铲车等多种可处置财产,有实际支付能力。
“该案证据链条清晰,可以很快对杨某提起公诉,但办案不能一诉了之,重要的是帮工人要回工资!”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帮助民工讨回薪酬,办案检察官多次对杨某释法说理,并积极与其亲属联系,引导他们尽快支付欠薪。在检察官耐心沟通协调下,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处置自己的资产,并在亲友帮助下,分三次支付了拖欠的薪资13.6万元。
“工钱终于拿到了,多亏了你们帮助!我们的诉求就是拿到工钱,既然钱拿到了,我们愿意对他表示谅解。”拿到欠薪后,梁某等人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并对杨某出具书面谅解书。
“杨某系初犯偶犯,不支付民工工资系分包商未足额支付其相应费用,在审查起诉阶段已全部支付欠薪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可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在检察官联席会上,参会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了分析讨论。
“我很后悔,不应该只考虑自己的情况而拖欠工人工资……”2024年9月,曾都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杨某在听证会上深深忏悔。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杨某作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不代表杨某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听证会后,曾都区检察院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线索移送至本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杨某经多次责令仍拒不支付薪酬的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有必要对其给予行政处罚,遂向人社部门提出检察意见。2024年12月,随州市人社局依法对杨某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已对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近日,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曾都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意见书作出回复。
2021年,梁某等13名民工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后,一直未能从“包工头”杨某处拿到全部薪资。梁某带领工友多次讨薪,杨某均以没钱为由推诿。
2022年5月,梁某等人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同年8月,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责令杨某限期支付拖欠梁某等人的17万元薪资。此后至2023年1月,杨某仅支付了梁某等人3.4万元工资。面对梁某等人多次索要,杨某继续推诿甚至一度失联。2023年2月,随州市人社局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9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杨某名下有小轿车、铲车等多种可处置财产,有实际支付能力。
“该案证据链条清晰,可以很快对杨某提起公诉,但办案不能一诉了之,重要的是帮工人要回工资!”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帮助民工讨回薪酬,办案检察官多次对杨某释法说理,并积极与其亲属联系,引导他们尽快支付欠薪。在检察官耐心沟通协调下,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处置自己的资产,并在亲友帮助下,分三次支付了拖欠的薪资13.6万元。
“工钱终于拿到了,多亏了你们帮助!我们的诉求就是拿到工钱,既然钱拿到了,我们愿意对他表示谅解。”拿到欠薪后,梁某等人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并对杨某出具书面谅解书。
“杨某系初犯偶犯,不支付民工工资系分包商未足额支付其相应费用,在审查起诉阶段已全部支付欠薪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可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在检察官联席会上,参会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了分析讨论。
“我很后悔,不应该只考虑自己的情况而拖欠工人工资……”2024年9月,曾都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杨某在听证会上深深忏悔。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杨某作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不代表杨某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听证会后,曾都区检察院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线索移送至本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杨某经多次责令仍拒不支付薪酬的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有必要对其给予行政处罚,遂向人社部门提出检察意见。2024年12月,随州市人社局依法对杨某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