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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一女子转移其子19万赃款获刑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陈秋爽)一张被儿子用于犯罪的银行卡,却被母亲在关键节点上进行挂失资金转移,当亲情遇上法律红线,这位母亲的选择,最终让她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宣判,被告人喻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3年11月,江苏省东海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时,依法扣押了犯罪嫌疑人聂某随身携带的一张银行卡。经初步调查,查明该银行卡系聂某母亲喻某所有,但由聂某长期持有并使用,银行卡内的全部资金均为聂某制售假酒的犯罪所得。通过进一步调取银行卡注册信息及交易明细发现,喻某在聂某被刑事拘留的次日,便持身份证在银行柜台办理了银行卡挂失注销手续,卡内的19万余元也被喻某转到其名下的另一张银行卡中。
  因喻某转移赃款的行为发生在随县,东海县公安局遂将该线索移交随县公安局。2024年12月,随县公安局对喻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喻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2025年3月,随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喻某向检察官辩解道:“我知道儿子在老家做酒水生意,但是根本不清楚儿子是在做假酒,也不知道银行卡里的钱是赃款,我就取了自己卡里的钱,怎么就涉嫌犯罪呢?”面对喻某的辩解,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向公安机关调取讯问喻某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查明其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系真实、自愿的,另一方面耐心向其释法说理。
  在检察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释法下,喻某逐渐消融了心中的抵触和侥幸,主动向检方认罪认罚。后喻某积极筹措资金,将转移的全部赃款如数退缴,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
  考虑到喻某具有认罪认罚、初犯、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从宽情节,且社区矫正通过,随县检察院遂以喻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