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0日
网恋一年转账24万 “完美女友”竟是男儿身
网络那端,“她”嘘寒问暖、情意绵绵,你以为的命中注定,或许只是一场处心积虑的诈骗陷阱……
近日,我市法院审结一起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因虚构女性身份骗取他人财物,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简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虚构女性身份,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陈某某,后双方互加微信,并确立恋爱关系。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刘某某先后以虚构过生日、验证真心、母亲过生日、购买金银首饰、家人生病、购车缺钱、开店资金周转等种种借口,诱使陈某某多次转账,累计骗取人民币24万余元。所骗钱款被刘某某用于日常消费及赌博。
期间,陈某某多次提出见面或视频通话,均被刘某某以各种理由巧妙推脱。直至陈某某坚持要求见面,刘某某担心骗局败露,便将其微信拉黑后彻底失联。2020年10月10日,陈某某察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1月,公安机关在刘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案发后,刘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签订《还款协议》,并取得对方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之间就剩余的经济损失达成了还款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交友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网络的虚拟性,精心编制身份和情感陷阱,通过建立信任关系后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法官提醒,网络交友务必保持警惕:一是核实身份信息,对不愿见面、拒绝视频的“网友”提高戒心;二是坚守财产底线,凡是涉及大额转账、借款的请求,无论理由看似多么合理,均需多方核实;三是留存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材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天上不会掉馅饼,网络交友需谨慎,切勿被‘温柔陷阱’骗取感情与财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我市法院审结一起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因虚构女性身份骗取他人财物,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简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虚构女性身份,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陈某某,后双方互加微信,并确立恋爱关系。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刘某某先后以虚构过生日、验证真心、母亲过生日、购买金银首饰、家人生病、购车缺钱、开店资金周转等种种借口,诱使陈某某多次转账,累计骗取人民币24万余元。所骗钱款被刘某某用于日常消费及赌博。
期间,陈某某多次提出见面或视频通话,均被刘某某以各种理由巧妙推脱。直至陈某某坚持要求见面,刘某某担心骗局败露,便将其微信拉黑后彻底失联。2020年10月10日,陈某某察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1月,公安机关在刘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案发后,刘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签订《还款协议》,并取得对方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之间就剩余的经济损失达成了还款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交友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网络的虚拟性,精心编制身份和情感陷阱,通过建立信任关系后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法官提醒,网络交友务必保持警惕:一是核实身份信息,对不愿见面、拒绝视频的“网友”提高戒心;二是坚守财产底线,凡是涉及大额转账、借款的请求,无论理由看似多么合理,均需多方核实;三是留存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材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天上不会掉馅饼,网络交友需谨慎,切勿被‘温柔陷阱’骗取感情与财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