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王署光、徐松、邱阳、王亚军、毛宇锋: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5人涉嫌非法集资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对你5人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5人公告送达《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5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
1.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市监罚听告〔2026〕34号)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市监罚听告〔2026〕63号)
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市监罚听告〔2026〕64号)
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市监罚听告〔2026〕80号)
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市监罚听告〔2026〕81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5人涉嫌非法集资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对你5人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5人公告送达《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5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
1.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市监罚听告〔2026〕34号)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市监罚听告〔2026〕63号)
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市监罚听告〔2026〕64号)
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市监罚听告〔2026〕80号)
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县市监罚听告〔2026〕81号)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