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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务司原司长孙鹤龄被判刑
新华社12月21日电 农业部财务司原司长、总经济师孙鹤龄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日前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 1995年间,孙鹤龄利用担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农业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了便利。孙鹤龄的女儿和妻妹经孙鹤龄同意并介绍,于1996年8月6日用10万元从蓝田公司购买了8万股内部职工股,当日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75万余元。 当蓝田公司内部职工股被允许上市交易后,孙鹤龄的女儿、妻妹于1999年5月至6月将上述股票及期间因分红所得股票共计32万股全部抛售,获取非法利益共计488万余元。 此外,孙鹤龄利用担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于1996年12月间,擅自决定用农科基金会的500万元定期存单为无锡天鸿实业总公司从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贷款4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后天鸿公司无力偿还贷款并于2003年被宣告破产。同年,农科基金会因承担担保责任,造成230万元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