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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消费责任 共创和谐环境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副市长黄志群 在这春暖花开、万象复苏的美好季节,我们迎来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是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一件盛事。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辛勤工作在消费维权岗位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诚挚的谢意,向一贯重视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里,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卫生、建设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治理消费欺诈、破除不平等条款、解决消费纠纷、强化消费知识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改善我市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了“消费与责任”的年消费主题,其目的是树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意识,经营者、消费者、政府部门都要肩负起各自应尽的社会责任,不断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当前,我市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还不容忽视,有的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较为突出;假冒伪劣农资害农事件还时有发生;少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缺失,欺诈消费者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问题影响了“四个随州”建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损害了随州形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加快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和打假力度,把打假维权工作当作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民心工程,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要通过打假维权,给企业提供一个良性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广大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和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广大消费者要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在科学、合理、文明消费的同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携起手来,按照各自担负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