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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2%
  本报讯 通讯员余艳阳、刘猛、万顺锋报道: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率标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至2%。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之后,参保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不会改变。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相关文件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我市的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也就是说,如果一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按照原来的规定,他个人每月要缴纳20元失业保险金,新标准执行后,他个人每月只需缴纳10元的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金的费用也将大大降低。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对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预防失业、稳定就业。
    据悉,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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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阳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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