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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堂上的巾帼英雄
——记曾都法院法官谢红艳
通讯员 志坚 周阳 她,以诚挚的爱,深刻地诠释了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用扎实有力的步伐,谱写出司法践行者的光辉乐章。 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努力用法律这架天平将正义价值实施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奉献于社会,立足审判岗位释放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 她,勤勉敬业、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先后获得 “曾都区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提名奖”、被市中院表彰为“全市法院2015年度优秀庭审”,连续多年在政法系统内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她就是曾都区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谢红艳。 迎难而上勇担当 真抓实干树新风 出生于1968年12月的谢红艳,一直以来,给人的印象都是温婉热情,对审判工作孜孜不倦。2012年,院党组决定派她主持少审庭工作,长期担任副庭长的她,没有一点思想准备,但谢红艳勇敢地挑起重担。 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她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突出未成年人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案件质量。 按照院党组安排,“两抢一盗”、“危险驾驶”案件调整到少审庭办理,案件受理量直线上升,庭内面临的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更加突出。作为庭里的骨干力量,谢红艳主动担负起了主要的审判任务,在严把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把公正与效率落实到审判工作中,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快节奏、严质量、高效率。在繁重的审判任务面前,总是尽可能地利用起点点滴滴的时间,有时一天内要安排几个开庭,做到了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在审判工作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仅2015年,全庭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50件280人,其中谢红艳办理抢劫、抢夺、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盗掘古墓葬等各类案件218件234人,无一起差错、无一纰漏、无一件冤假错案、无一件审理超期、无一件因审理不当引起社会不良反映。 争先创优求成效 合理帮教得真经 坚持寓教于审,改进审判方法。“帮教违法青少年,求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同步,作为审判员肩负的责任重大。”谢红艳始终坚持将“寻找感化点、唤醒感化心”这一工作主题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充分体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审判特色。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始终采用疏导的方法,营造宽松的环境进行教育。如审理某聋哑人盗窃一案,谢红艳接案后主动到法律援助中心给被告人联系法律援助,到聋哑学校联系聋哑教师,与被告人交流,消除他们抵触情绪,主动说清其家庭联系方式,联系其家长到庭参加庭审教育,在对6名被告人均予以减轻处罚的同时,达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 实施审矫对接,突出司法效果。在审判工作中,谢红艳能够正确把握倡导宽缓、注重修复的原则,期望通过扩大对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的适用,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未成年罪犯因判处实刑而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且,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走访调查,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对其开展矫正帮教活动,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如审理被告人吴某等12人抢劫赌场一案,此案12名被告人有9名被告人系安陆市高中学生。在审理中,谢红艳和合议庭成员几次到被告人所在学校、村组调查取证,多方了解被告人日常表现情况,并与安陆市关工委联系,协调关工委制定帮教措施。合议庭根据学校、关工委制定的矫正帮教措施,对9名在校学生宣告缓刑,使9名被告人重回校园,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把握审判方法,促进公正和谐。在审案工作中,谢红艳能够注重追求法律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主动延伸审判的工作领域,做好当事人的调解以及息诉服判工作。在审理多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该同志认真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矛盾转化交叉点,情与理的融合点,耐心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通过以“法”疏导、以“理”服人、以“情”劝导、以“利”引导,使多起案件调解成功、息诉服判,大大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和法院调解工作的公信力。近几年来,在谢红艳和全庭干警的努力下,多起矛盾对抗激烈的案件当事人得以和解,10多名失足少年得以重返校园。 公正廉洁维正义 争做人民好法官 在多年的工作中,谢红艳深知天平的分量有多重,自己的担子就有多重,而评价她工作好坏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人民是否满意。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谢红艳首先从思想认识着手,及时调整和纠正思想偏差,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在执法活动中,坚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八个不准”和中央政法委的“四大禁令”和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正反两方面的例子常常提醒自己,做到警钟常鸣。在工作行为上,能兢兢业业干好每件事,不追求干大事,但求干实事;在工作中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乐于奉献,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姿态;在个人品行上,能处事公道正派,待人诚挚友善,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和老同志,工作时间之外不参加不健康活动。并且,她还注重通过定期召开庭务会,加强对干警的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教育,通过开展案卷分析,促进干警驾驭庭审能力、分析认定证据能力、适用法律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从而为队伍建设持续注入了正能量。 “律己正身,才能在百姓面前树立高大形象”。无疑,谢红艳用行动获得了老百姓的认可,老百姓也给了她最高的赞许。“我深爱我所从事的职业,如今我正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奋斗!”谢红艳充满信心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