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解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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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是搞好农业普查工作的基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前完成。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按普查区配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区配备至少1名普查指导员,根据普查区工作量、工作难度、智能数据采集终端的配备等具体情况,合理配备相应数量普查员。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1)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2)熟悉当地情况,热心公益事业,掌握并积极宣传农业普查对“三农”发展的重要意义。(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4)身体健康。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注重发挥农村年轻的共产党员及共青团员的作用。 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和任务 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共同义务和职责: (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不受干涉。对违反《统计法》的人和事要据理说服并及时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和掌握农业普查知识和智能数据采集终端的使用,掌握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入户访问、PDA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等全过程工作技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群众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农业普查。 (4)要遵守保密规则,严谨、细致做好普查对象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2.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 (1)普查指导员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查区的各项普查活动。对各普查小区的工作要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排。 (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普查员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普查员的工作积极性。 (3)组织各普查小区的农业普查宣传、清查摸底、入户访问、PDA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等全过程工作。认真处理普查小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4)带头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负责《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