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随州分行宣布融资提前到期通知书
编号:提前到期(随州)借字201611025
王明森、郝明华: 截止 2016年 11月 21日,您在我行融资本金共计3,187,476.27元。现因您存在《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情形,并严重危及我行贷款安全。现我行宣布您在我行未到期的融资全部提前到期,截止2016年11月21日,您积欠我行融资本息共计3,420,348.38元,其中本金3,187,476.27元,欠息232,872.11元。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清偿积欠的全部融资本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务,并承担因您的违约行为而给我行造成的全部损失。 特此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随州分行 2016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