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费巧云
2022年底以前,我市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一、纳入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待遇标准。1.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内在职职工的累计起付标准为500元,退休职工的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2.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提高5%。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基金支付年限额为1300元,退休人员基金支付年限额为1600元。
三、个人账户。1.个人账户的配置。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为70元;灵活就业人员不设个人账户。2.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门诊共济改革后的变化。充分发挥基金共济作用,有效激活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改革后,职工门诊部分费用将由统筹基金承担,一定程度上引导住院率理性回归。通过设置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倾斜政策,用经济杠杆促进分级诊疗,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
2022年底以前,我市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一、纳入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待遇标准。1.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内在职职工的累计起付标准为500元,退休职工的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2.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提高5%。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基金支付年限额为1300元,退休人员基金支付年限额为1600元。
三、个人账户。1.个人账户的配置。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为70元;灵活就业人员不设个人账户。2.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门诊共济改革后的变化。充分发挥基金共济作用,有效激活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改革后,职工门诊部分费用将由统筹基金承担,一定程度上引导住院率理性回归。通过设置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倾斜政策,用经济杠杆促进分级诊疗,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