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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2日
PS“艳照”发送诈骗短信1200余条,三人获刑!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彭俊轩)“我是一名私家侦探,我们发现了你私生活不检点的证据,请速与我联系,不然我会将这些证据上传到互联网平台。”只见短信的下面竟配着一张PS后的“艳照”和一个手机号码……
  不法分子为发横财,竟动起了歪脑筋,将他人头像通过PS方式“换脸”伪造成“艳照”,并通过手机发送不雅照彩信,借此敲诈勒索。近日,经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覃某等3人因帮助他人发送敲诈勒索的彩信,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一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依法没收已扣押的汽车、手机、电话卡等。
  2023年10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有人向我发送PS的不雅照片及敲诈勒索短信,并要求我添加微信私聊,不然就将照片发布到网络上。”公安机关随即展开立案侦查,根据线索锁定并抓获了被告人覃某、刘某、夏某三人。
  据三人供述,2023年7月,覃某、刘某经人介绍在网上结识了“鹰雄”(身份不明),并下载境外聊天软件与“鹰雄”单线联系。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覃某、刘某二人按照“鹰雄”的安排,驾车在湖南省多处快递点收取邮寄来的手机及手机卡,共收取了60余部手机和150张手机卡。后覃某、刘某又按照“鹰雄”的安排,使用上述手机和手机内已编辑好的敲诈勒索彩信发给手机通讯录中事前保存的指定联系人。
  截至案发,覃某、刘某共计发送1200余条彩信,未发现有被害人支付勒索钱款。覃某、刘某从中非法获利2.1万元。
  2023年9月底,被告人夏某也在网上结识了“鹰雄”,得知“鹰雄”高价回收手机卡用于实施犯罪活动后,仍收购他人10余张手机卡邮寄出售给“鹰雄”,获利1.5万余元。“鹰雄”则安排覃某、刘某收取上述快递。侦查机关将三人抓获后,在覃某与刘某驾驶的轿车内查获并扣押了手机卡42张、未开封的手机20部。
  经检察机关审查,覃某、刘某的行为同时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因二人系受上线“鹰雄”的安排指示,所发彩信并无敲诈金额,且因意志外的原因未敲诈成功,属于敲诈勒索未遂。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的原则,对二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重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夏某明知“鹰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然出售手机卡非法获利1.5万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覃某、夏某均系累犯,被告人刘某有前科,三人具有认罪认罚、坦白、退赃等情节,随县检察院全面考量上述情节后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