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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机长“跳槽”被判赔210万
  新华社3月16日电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机长辞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向公司提出辞职的机长马锡锋,被判赔偿航空公司损失总计210万元。
    2007年6月,国航机长马锡锋向航空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公司驳回,马锡锋随后请求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马锡锋补偿航空公司210万元。马锡锋与航空公司对仲裁结果均不服,并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马锡锋从一名普通飞行员到飞行教员的成长过程中,被告国航在招录、培训等方面的投入显而易见,原告提前解除合同给被告带来的损失客观存在。由此作出一审判决。
    近年来,在相对丰厚待遇的吸引下,飞行员从国有公司跳槽到民营公司的事件频发,并由此引发不少纠纷。纠纷的核心在于经济利益,国有航空公司认为自身在人才培养方面付出巨大成本,而民营公司和飞行员没有支付这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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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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