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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调解仲裁优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报讯 通讯员肖菲娅报道:广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5年来,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20余件,其中仲裁调解结案200余件,仲裁裁决结案220余件,法定时效期内结案率100%,涉案标的额1990余万元;案外调解案件530余件,结案率99%。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外的又一种解决纠纷的简捷途径,通过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有效避免了诉讼一审、二审乃至再审的冗长程序。2016年,朱先生因工受伤与广水某企业发生工伤赔偿纠纷。争议发生后,广水市仲裁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法律规定为切入点,结合职工实际,参照随州工伤鉴定结论书及双方举证,进行开庭审理,审理后下达了终局裁决书,让朱先生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到了5.8万元工伤赔偿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也日趋复杂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广水市仲裁委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解为主,不断将服务前移,构建基层调解组织。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实现关口前移、服务下移,力争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新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和工作框架。
    广水市仲裁委在充分调动仲裁员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创新学习机制,注重仲裁员职业素养的提高,举办调解员培训2期,培养调解员300余人次,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并通过观摩学习、举办重点难点问题专题研讨会,交流办案心得,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使仲裁工作公正、公平、规范,广水市仲裁委对仲裁案件办理进行了规范,从案件受理、审理、裁决、送达以及对案卷的归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严格工作标准,工作纪律,研究制定了错案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同时,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收礼、不吃请、不办人情案、不办关系案,保障案件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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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阳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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