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常见问题
人事档案由于其特殊性,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经常遇到以下问题: 一、人事部门规定的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与劳动部门的试用期区别 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单位工作,按《劳动法》规定,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的长短,需要有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就可转正,转正后的工资待遇也相应提高。而按照人事部门的规定,大中专毕业生需有一年的见习期,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做出转正定级,但转正定级后不与待遇挂钩。 二、调整档案工资和开具工资介绍信 按照规定,流动人员在存档期间,要由人才服务机构调整档案工资。转递档案时,要出具工资介绍信。目前,由于政策不统一,有的人才服务机构不出具工资介绍信,给流动人员带来了诸多不便。事实上,流动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到事业单位工作,新的单位会按照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岗位套改新工资。而到非公单位工作的,是按照新的就业岗位确定工资薪酬。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异地转递 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异地转递比较困难。各地人才服务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许多关于异地转档方面的政策规定,导致人才流动出现障碍。如:有的省市规定,档案转出时,必须连同户口一起转出;调入工作地区人才服务机构后的档案,不能在就业地转移,只能转回户籍所在地后再转移到新工作单位的人才代理服务机构。本着为流动人员服务的原则,广水市人才服务机构在档案传递方面,没有户籍方面的限制,只要档案真实完整,材料齐全,即可接收。 (广水市人才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