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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5日
广水市检察院举行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金鑫、高俊)近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举行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了此次会议。
  2019年7月16日11时许,蔡某甲、乐某某夫妻二人在广水市陈巷镇某村河边水泥路下面坎子堵放水管道,蔡某甲弟弟蔡某某手持铁锹过来阻止,紧接着乐某某、蔡某甲因争夺蔡某某手中铁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中蔡某某用手将铁锹一甩并松开铁锹,导致乐某某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后蔡某甲上前与蔡某某互殴,蔡某某用手将蔡某甲面部、右手背打伤。蔡某甲用铁锹、啤酒瓶将蔡某某头部、左眼部、腰部及多处皮肤软组织打伤。经广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乐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蔡某甲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蔡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的供述与被害人乐某某的陈述不一致,无其他证据证实乐某某受伤是由蔡某某行为导致,关键证据存疑,无法证实蔡某某的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检察官建议该案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结合该案犯罪事实以及证据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自发表了处理意见。该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社会关系特殊,出于从化解矛盾角度,参会人员一致同意该院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