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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3日
健康保险产品申请理赔服务消费提示
  近日,随州银保监分局在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中,通过调研走访,发现部分消费者在申请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理赔服务时,由于医疗费用发票遗失或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医疗赔付等原因,未将发票提供给承保保险公司,导致资料不全影响正常获得保险赔偿。针对上述情况,随州银保监分局提示您——
  充分认识保险产品。消费者要认清购买健康保险产品的性质,了解费用补偿与定额给付的差异。市场上常见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有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一般以保险合同内所约定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条款对“疾病的发生”有具体约定,且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可能附加其他必要条件。医疗保险则一般以保险合同所约定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风险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通常是定额给付的,与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金额并无直接关联。医疗保险则分为费用补偿型和定额给付型。其中,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遵循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以所购买保险保额之内遭受的实际损失为上限。如同一笔医疗费用,消费者已经通过医保、新农合或其他保险公司等第三方获得补偿,就不能再通过所购买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重复获得已补偿医疗费用的部分。
  注意留存理赔资料。不同的健康保险有不同的理赔资料要求,不同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则也存在差异,具体的理赔材料要以保险合同约定及不同的理赔情况来确定。健康保险的理赔资料通常需要消费者提供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医生诊断书等就医记录,请消费者务必妥善保存医疗费用发票或结算单等原件,便于获得保险赔偿。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时一般不需要提供与疾病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但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理赔时则需要依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确定损失补偿金额。目前,受客观条件限制,上述理赔材料或单证主要由被保险人在索赔时提供,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已经获赔金额后再综合确定赔偿金额,一旦上述某项理赔材料或单证缺失,则可能无法正常获得保险赔偿。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务必在就医后妥善保管上述就医记录或单证,如果已在医保、新农合或其他保险公司结算过且发票已上交的,应注意留存发票复印件,同时应保留医保结算单或保险理赔分割单原件,以便继续申请剩余医疗费用补偿。
  理性选择投保产品。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并非越多越好,消费者在投保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时,应当事先全面了解自身已有的医疗保险保障,如产品类型、保险责任、赔付比例和保险金额等主要内容,之后再根据实际需要理性选择保险产品投保,避免投保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过剩,形成不必要的浪费。
  (本版稿件均由市银行业协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