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华,曾都区何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妇联主席。在社区工作时,她20多年如一日,用真情温暖社区居民,被省委书记亲切地称为“门卫书记”;来到何店镇工作,她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妇女工作,赢得了上级妇联组织的认可和妇女儿童的信任。她在为民服务中,感受奉献的甜美;在履职尽责中,体会收获的快乐。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她坚持尽责以“情”、善思以“行”、成事以“先”、省身以“严”,用对妇联工作的那股干劲、那份执着、那份热情,赢得了妇女儿童的认同与喜爱,实践着自己的愿望——做好妇女儿童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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