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提示2017年9月起,银监会组织全国银行业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旨在推动提升全社会公众金融安全意识和金融素养,增强消费者安全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与信心,构建和谐金融关系,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今年宣传活动重点为“正确使用金融服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近期银行理财业务纠纷、违法违规“校园贷”及“培训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频发等现象,面向公众开展宣传。具体内容包括:辨别正规金融产品服务,宣传正规借贷服务,远离违法违规借贷侵害;维护个人信息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三个方面。在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基础知识,进行风险提示的同时,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和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按照“全国统一、兼顾特色”的思路,根据当地银行业实际情况和公众需求,制定具有地区特色的宣传教育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国家出台政策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2015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说明,明确了金融消费者“八大权利”、银行业机构“三大行为”规范、“四项监管职责”分工和“六项保障机制”要求。图解《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针:“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预防为先,将消费者保护工作的起始点前移至防范的环节,防患于未然。教育为主,针对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和产品服务种类,积极开展金融宣传教育,培育消费者自主选择判断能力,提升金融素质。依法维权,是指银行业监管机构将建立一整套依法、规范、务实的消费者维权工作体系,使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协调处置,是指监管部门将协调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受理消费者投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调解处置未达消费者要求的情况下,接受消费者的再次投诉。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切实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定专门部门统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参与各类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审核程序,对于存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产品和服务,应独立、权威地提出异议;对于投诉量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投诉事项,应牵头制定统一的处理方案。二是加强银行产品和服务设计、营销等环节的行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设计新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预先做好明确销售目标群体、注明风险程度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在营销时,必须在宣传材料中注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条款,并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三是完善和优化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一套快捷、规范、透明的应诉机制,并向社会公布投诉渠道和程序。四是着力建设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制订中长期规划,针对不同人群作出针对性的金融教育安排。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提出了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二十三项具体工作要求:改进投诉管理、加强信息披露、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实施专区销售、强化“双录”管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授信管理、规范代销业务、加强员工行为管控、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体现特殊人群关爱、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联动市场准入、强化行为监管、完善考核评价、加大违规处罚、加强组织推进、突出宣传重点。专区销售和“双录”管理:2016年12月起,随州银监分局明确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理财和代销产品的营业网点,必须在专区销售和进行录音录像管理,并规定专区设置“有明显标示、有明确告示、有产品信息、有统一资格认证、有投诉电话公示、有服务收费目录”六要素要求和双录“同时同步全过程采集销售人员和客户的声频视频、真实体现并清晰记录交易产品的类别和风险特点”,对不符合专区销售和“双录”条件的银行网点,一律停止销售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
学习金融知识强化防范意识
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各类新业务、新技术、新模式层出不穷。一方面银行产品趋于复杂,合同条款更加精细缜密;另一方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交易方式,在给消费、投资活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防范金融诈骗等提出了新的挑战。社会公众应主动学习金融知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通过合法的渠道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养成良好金融消费习惯近年来,互联网应用越来越普及,很多朋友在通过网络浏览新闻、购物之余,也会使用网上银行替代到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新兴活跃的消费群体,在享受网络带来便捷的同时,要养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一)保护好个人隐私。养成良好上网习惯,防止误上钓鱼网站。上网前,首先要为上网设备加装防病毒软件,并做到适时更新、定期扫描,及时修复系统漏洞,防范木马病毒及恶意“后门”程序。为了避免上网时被跟踪,建议定期清理电脑中的缓存(Cookies)。在登录银行网站时,应特别注意网站是否为银行官方网站,目前多数网络浏览器均可对银行官方网站进行认证,对于缺少“官方”、“认证”字样的银行网站坚决不登录,以免网络黑客利用钓鱼网站入侵上网设备,导致个人信息和数据遭窃。谨慎选择公共WiFi,预防个人信息外泄。目前,公共网络WiFi覆盖面越来越广,逐渐成为黑客和不法人员利用的对象。一些不法人员可能会开设无线网络,借无线上网设备自动连接该网络之机,轻松地窃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公共场所不需要使用WiFi网络时,应及时关闭无线数据功能,如确需使用WiFi网络时,应将WiFi网络设置为安全程度最高的“公用网络”模式。(二)保护好你的密码。在日常办理银行业务中,无论是使用银行卡、电子银行等,密码都是关键的安全认证方式之一,一旦密码泄露,将极大地威胁账户资金的安全。所以,社会公众应当牢记以下注意事项,妥善保护自己的密码。1.不要将银行卡密码、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查询密码等设置为生日、身份证号的一部分、电话号码、门牌号码、几位相同或连续的数字等弱密码,以免被他人猜出并盗用。2.不要把密码写在卡背面的签名条上,或放在钱包里,也不要告诉其他人;不要将账户及密码信息储存在联网的计算机或邮件中。3.银行不会也不能向消费者索要密码,不会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要求消费者转出账户资金。不轻信任何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短信等方式要求消费者到指定网站升级或办理展期的信息以及索要账户和密码或要求转账汇款的行为,若有疑问可拨打相关银行客服电话,或到银行柜面咨询。4.若持卡人连续输错密码超过一定次数,银行将对账户予以锁定。若消费者仍记得密码的,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银行相关流程,办理解除锁定手续,银行验证密码无误后解除账户锁定。若消费者遗忘密码,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银行相关流程,办理密码重置手续。二、树立合法理性维权观念(一)正确认识自身合法权益。当你购买银行产品或接受银行服务时,就成为了银行业消费者。作为银行业消费者,你有权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致力于推动实现银行业消费者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保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正确维权的途径和方式。日常生活中,人们与商业银行交往越来越多、联系越来越紧密,银行和消费者之间,有时也难免产生纠纷,甚至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这种纠纷时,消费者不能“忍气吞声”,要积极维护和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采取非理性、过激手段,这样不但无益于问题的解决,有时反而导致更大的冲突。以下两个建议供参考。1、理性维权。冷静对待,耐心沟通,商业银行业务专业性较强,消费者对银行产品、服务、政策等的了解可能不尽全面,所以,有时出现纠纷并非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意侵权”,很可能是消费者不知晓相关业务规定导致的误解和隔阂。如果消费者办理业务时有疑问,应及时向银行讲明意见,要求银行进行解释,通过良好沟通,找到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清责任,有效处理问题。2.通过和解方式快速解决。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与银行网点的纠纷大多集中在柜面服务质量、理财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等方面。有的银行已针对容易产生纠纷的业务制定了应急预案或快速理赔方案,消费者可以加强与当事银行的协调、沟通,找到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通过和解方式处理纠纷,成本低、效率高。如果你对银行的某些产品和服务有意见,或者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在与银行当事人员无法通过沟通、和解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一步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合法维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诉。消费者可以通过向银行营业网点大堂经理及网点负责人表达诉求,同时可将相关意见、建议及投诉书写于网点摆放的意见簿;也可以通过银行统一公布的客服电话,或者公示于网点的支行、分行、总行投诉咨询服务专线电话进行相关投诉和咨询。投诉时,应注意整理证据和信息,比如账户、理财协议、保险单号、开户时间、被投诉机构(人)信息等,在投诉时交给银行,同时提供自己的有关信息、联系方式。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投诉。银监会是银行业的监管部门,对银行业经营行为肩负监管职责。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不满意银行的处理结果时,消费者可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反映。投诉时应注意:尽量首先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诉,对银行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再向监管部门投诉。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投诉处理的主体,一般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投诉流程和体系,是保证投诉事项得到高效快速的解决重要渠道。向当地监管部门反映:比如你在某市的一个银行办理业务时产生纠纷,应向这个银行所在地的银监(分)局投诉,与上级监管部门相比,当地监管部门能够及时调查核实,了解情况,并做出调解处理,处置效率较高。消费者应避免越级投诉。投诉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供有关证据和信息,详述事件及性质、诉求等,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流程处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解决你的合理诉求。申请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由仲裁院独立、公正地解决争议问题,具有一裁终局、程序简便、处理效率高、法律效力强等优点。仲裁机构一般设在市一级,部分县区设置了派出仲裁庭,可以仲裁金融争议事项。消费者如认为银行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侵权或产生了较大经济损失,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提交仲裁院,但需按照争议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仲裁费用。诉讼:银行业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特别是消费者的人身和重大财产受到侵害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金融产品和服务知识及有关法规知识具有专业性,消费者可以视情况聘请专业律师,更好地主张和维护合法权益。警惕“校园贷”
“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近年来,校园贷等各类金融信贷“风光无限”,快速发展,但其所引发的借贷隐患甚至债务悲剧也频频引爆舆论。据媒体报道,部分校园贷被揭秘陷阱重重,已成高利贷;有人怒斥校园贷“吃人”,成了“夺命贷”……近日,又有一个触目惊心的词汇刺痛了公众的神经——“裸条”借贷。一、案例1、借500元,30%周息滚出5.5万:今年3月,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大学生,通过本人贷款和冒用其他同学身份贷款的方式,从不同的金融平台获得60万元无抵押信用贷款,最终因无力偿还而跳楼自杀。这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普通学生却借到了60万元的贷款,“奇迹创造者”就是各大校园贷平台。2、5月6日,正在学校上课的南昌某高校大学生小谭(化名)也遭遇了“不还钱不准走人”的经历。小谭被3名在贷款公司工作的男子强行带至公司一房间内,遭限制人身自由30多个小时。这起非法拘禁事件,源于小谭半年前办理的分期贷款业务:期限为一年,年利率高达36%。3、而“裸条贷”的受害者小丽,最初只是在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上借了500元,但在高达30%的周利息面前不堪重负,总欠款达5.5万元,被迫欠下了“裸条贷”,即以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为抵押借款。二、分析1、这些平台多打着“零首付”、“免息”、“分分钟到账”的噱头来吸引关注,同时还无担保、宽审核,唯一的要求是在校大学生,只要提供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家长手机号、家庭住址等即可。2、“裸条”借贷就是以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照、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等作为要挟。3、其借款周利息高达30%,明显是高利贷,属违规贷款;而以裸照作为抵押则违反《合同法》和《担保法》,不仅涉嫌侵犯隐私权,更有敲诈勒索的嫌疑。4、2016年4月,教育部联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未经批准在校园推广网络借贷的要依法处置。三、应对1、大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充分认识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合理需求和实际经济能力,谨慎使用“校园贷”等各类金融信贷。2、如果遇到“校园贷”等方面的纠纷,第一时间同时告知父母、派出所、保卫处、学工处、学院辅导员。3、一旦“校园贷”等遭遇恐吓甚至极端的方法催债,应当适时报警求助。
理性消费拒绝网贷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小额网络贷款在校园悄然滋生,学生们只需要填写一些基本资料,拍几张照片,就可以拿到数额不等的贷款,其实这样看似方便快捷的小额贷款平台,处处是陷阱!为增强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拒绝不良网络借贷,现就校园贷风险防范,对同学们提出如下倡议:一、理性消费,拒绝攀比。在校生要以学业为重,积累知识,要根据自己以及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消费,避免因跟风或攀比而铺张消费。二、如果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需要贷款,一定要和家长商量好再做决定,可选择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且要仔细阅读贷款合同,谨慎贷款,诚信还款。三、不参与、不宣传校园贷违规违法活动;不鼓动、不胁迫他人在校园贷中借款;不张贴、不转发校园贷违规违法信息;不冒用、不顶替他人身份进行校园贷款。四、大学生创业,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也可去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申请小额贷款,详细了解贷款及还款的相关知识,按期诚信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希望同学们谨以已经发生的事故、案例为戒,加强对网络贷款的辨识能力,防范网贷风险,拒绝校园网贷!